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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報記者隨身碟 張國鋒
  以185公斤金條為贖金的一起驚天案件(見昨日A17版)昨天繼續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更多新竹買房的勁爆細節因此得以進一步曝光。
  昨天,20名被告人悉數坐在被告席上進行對質。3名主犯再次上演供詞“打架”,其中,賴乙某和賴長某更是指出,張某光曾在被害人張某給司機致電後提出要殺張某滅口併在要了價值近5000萬元黃金後進外接式硬碟一步向張某提出要2000萬元現金,最終被兩人阻止。
  185公斤黃威剛記憶卡金放在珠寶行
  據被害人張某證供,他在2013年9月23日上午9時許在公司所在的福田區中心商務大廈的停車場被幾名犯罪嫌疑人抓住後推上車。到了沙井的廢棄工廠後,張某光、賴乙某和賴長某與被害人張某展開了談判,開始張某光要求贖金1.6億元,雙方經過三次協商,最終確定贖金數目為5000萬元。之後,張某致電公司會計,並讓其從公司賬戶里取出5000萬元轉賬到兩個水貝珠寶行的賬戶里,會計稱錢公司有記憶體用,但最終還是聽張某的話轉賬了。據會計供述,自己當時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老闆有危險。
  之後,張某再致電自己的司機,讓其先去取一個皮箱,再去水貝的珠寶行取185公斤黃金,隨後司機按照張某光和賴乙某的指示,將黃金放在寶安機場後離開。
  事後發短信感謝沒報警
  據賴長某在庭上供述,在被害人張某跟司機通完電話後,張某光曾說要殺張某滅口,但被賴乙某和賴長某制止,為了預防張某被害,兩人還將工廠內所有刀具等武器都藏了起來。在拿到黃金後,張某光還曾向張某提出再要現金2000萬元,但再次被兩人阻止。對此,張某光全盤否認並稱自己根本沒想過要滅口,原計劃就是拿到黃金後就放人。
  據被害人張某稱,自己被劫後,賴長某曾給自己塞了500元和一張紙條,上面寫了他的賬號。據其回憶,當時賴長某告訴他,500元是給他跑路用的,張某光想要殺他但是自己會保護他,幫助他不受到傷害,但是張某出去後要給他賬戶打點錢。賴長某當庭對此予以承認。
  據賴乙某稱,將張某放回家後次日他還曾給張某打電話和發短信,感謝張某沒有報警。
  該案今日將繼續開庭審理。
  釋疑

  為何指控搶劫罪

  而非綁架罪?
  在本案中,張某光、賴乙某、賴長某等人對張某涉嫌實施綁架並索要贖金,但在檢方的起訴書當中,卻指控張某光等9人涉嫌搶劫罪和非法拘禁罪,而非綁架罪,這是為何?昨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接受了記者採訪。
  檢方認為,該案更符合搶劫罪的特征。因為綁架罪往往是以危害人質(被害人)相威脅,迫使其家屬等人產生擔心,恐懼等心理,並交付贖金。搶劫罪往往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辦法,劫取他人財物。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並未恐嚇被害人的家屬等,被害人的家屬、員工等人也並不知情,其員工基於被害人的指令,而交付財產,因而更符合搶劫罪的特征。
(原標題:1.6億贖金協商三次降到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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